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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华润置**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司)申请执行北京鑫**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公司)拆借资金纠纷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华**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朱**为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华**司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追加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华**司申请撤回追加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华润置**有限公司撤回追加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О一四年八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二中执异字第00144号
  •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华润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11-14层。

  •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姚国斌,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执行人北京鑫**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

  • 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

  • 被申请追加人朱**,下落不明。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曾小华

  • 代理审判员

  • 侯成成

  • 代理审判员

  • 连强

  • 书记员祖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