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华润置**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北京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司)申请执行北京鑫**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公司)拆借资金纠纷一案,本院执行过程中,华**司向本院申请追加朱**为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华**司于2014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追加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华**司申请撤回追加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华润置**有限公司撤回追加朱**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О一四年八月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追加人(申请执行人)华润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冠华大厦11-14层。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姚国斌,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北京鑫**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总经理。
被申请追加人朱**,下落不明。
审判人员
审判长曾小华
代理审判员
侯成成
代理审判员
连强
书记员祖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