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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623

  • 孙**与温县人民法院赔偿其他一案赔偿决定书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温**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申请并其在提供现金担保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保全请求范围内查封孙**的车辆,且已告知查封期间由孙**保管,不得变卖、毁损、转移,未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保全时该车辆已停运,赔偿委员会认为温**法院的保全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

  • 赵*与某某某赔偿其他一案赔偿决定书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周XX于200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作出(2007)执字第147号执行通知,限**集团于2007年1月19日前自动履行,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2007年5月8日,本院作出裁定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查封凤**团(辽宁凤**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原东陵区XX乡XXX村XX小区X号楼的土地1500㎡,土地证号为沈**用(2003)字第XXXX号。

  • 杨**与夏**民法院与马**、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赔偿决定书

    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申请,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程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 (胡**)国家赔偿决定书

    本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三十五条及《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胡**经再审改判部分罪名不成立,羁押期限超出再审判决确定的刑期,对其超期羁押的684天应由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依照最**法院公布的2015年的赔偿标准(每日219.72元)予以赔偿,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

  • 张与北京**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一案赔偿决定书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本案中,密**院依据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申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生效的密住建字(2014)107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密**院依法向张**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张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该执行通知载明不按期履行之风

  • 王与北京**民法院错误执行赔偿一案赔偿决定书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本案中,密**院依据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申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生效的密住建字(2014)104号《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密**院依法向王**了执行通知书,责令王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该执行通知载明不按期履行之风

  • 闫**决定书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理由是其在郑州市第二看守所服刑时被殴打、虐待致伤残,根据**安部《关于贯彻国家赔偿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之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郑州市公安局。其申请赔偿应当首先向郑州市公安局提出,郑州市公安局逾期未作出决定,或其不服郑州市公安局的决定,可向河南省公安厅复议,河南省公安厅逾期不作出决定或其对河南省公安厅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方可向河南省**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法院《关于国家赔

  • 乔**申请重审无罪国家赔偿决定书

    乔**认为其因错误判决被无罪羁押,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其请求赔偿事项为:1赔偿被羁押885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94452.2元;2、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 李**与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隆林各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决定书

    本院赔偿委员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最**法院关于判决宣告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的同种漏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已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论新发现

  • 赵**减刑裁定书

    本院认为,牡丹江监狱因罪犯赵**已保外就医,现无法参加减刑案件审理为由要求撤回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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