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什么

更新时间:2021-07-12 13:57: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当我们购买不动产后会有房产证,不过一般都是房地产帮搞定所以有很多人不知道物权登记是什么的,导致在自己办理的过程中,一头雾水,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来说说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什么?感兴趣的朋友们一起来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什么

一、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什么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

二、不动产物权哪些需要登记

根据《民法典》关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分类,在继承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动产权利基础之上,进行归类融合,以罗列的方式列举了十几种权利类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基本实现全面覆盖,统一登记范围。

具体有以下这几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房屋用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三、不动产登记的原则是什么

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当事人不申请的,登记机构可以不予登记。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3)预查封登记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的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请求,是开启不动产登记程序的第一个环节。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审核,最终作出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在审核环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虽然登记机构不能完全确保登记材料的真实准确,但是登记机构必须尽到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在职责范围内尽量查证登记材料的真伪。

上面介绍了有关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什么?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对于不动产的问题有所了解了吧,不动产的知识可以关系到自己的财产,所以大家在生活中,可以参考参考这篇文章,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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