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1-02-22 14:55: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的人选择买了房子长期居住,有的人选择租赁房子居住,那么这两者是否一样呢?当然,这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在法律上所具备的权利也不一样,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看究竟吧!
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一、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

居住权与租赁权的最大区别是,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而租赁权是支付合理对价才能居住使用。其次居住权不得转让,但租赁权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是可以转让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房屋的居住权在哪里可以查询得到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三、居住权的合同应该怎么写

居住权合同应写明居住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居住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相信看了这篇文章的广大网友们已经大概了解到居住权和租赁权的区别了吧,上文中,找法网小编已经整理了许多非常详细的知识,这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可使用的权利也是不一样,大家在选择居住方式的时候要考虑清楚,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欢迎前来找法网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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