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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新洁等诉上海**限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审理经过

原告代新洁、关荣发、关**为与被告上海**限公司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7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在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限公司于本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代新洁、关荣发、关**支付赔偿款人民币31,591.25元作为本案纠纷的最终解决;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2.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91.25元,由原告代新洁、关荣发、关**负担;

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8)沪海法海初字第66号
  • 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
  • 裁判时间 2008
  • 案由 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调解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代新洁。

  • 原告关荣发。

  • 原告关**。

  • 以上三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涛,上海博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上海**限公司(原上海**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章**,该公司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应坚兵,该公司职员。

审判人员

  • 审判员谢振衔

  • 书记员谢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