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过工作经历的朋友都知道,在刚入职时一般都有一段试用期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是低于正式工的工资,那么,试用期满工资怎么结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本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
对于试用期的工资,我国法律并没有做出一个具体的数额,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此不能同意设置一个具体的数额,但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我国的相关法律只能设置了一个较为不太具体的试用期工资标准。
(一)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这是第一种标准,虽然是试用期的员工,但是依然要遵循我国劳动法制定的同工同酬的相关原则,试用期的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并不比正式员工差多少,因此试用期的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也应当收获到相等同的报酬。
(二)试用期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是第二种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最低的生活保障,虽然可以在试用期内节约成本,但是不能过度降低试用期员工的工资。试用期的员工可以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正式工资来判断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规定。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行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期限,但并不是劳动者的“白干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因此,试用期工资是有法定标准的,一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二是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相挂钩。
《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本单位职工的工资标准,有权自主确定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为了体现劳动报酬中的同工同酬原则,劳动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应当与用人单位本岗位的工资标准一致,但是由于劳动者尚处在试用期间,其工作水平、业务能力与正式员工还会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的标准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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