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违约的情形包括,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直接毁约,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卖家不签收定金,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违约的情形包括: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卖方如果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但还未办理过户,那么买方可以优先过户,但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卖方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致使双方无法达到合同目的,这时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这种情况很多见,房屋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那就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收房,如果卖方不交房,买方可以起诉。但是如果双方还未过户,卖方却不按照合同约定交房,这时通常需要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如果卖方依旧坚持不交房,买方再起诉要求其交房。
3.卖家不签收定金。通常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有定金的数额,然而通常买家在将定金交给中介后,转交给卖家,卖家这时却不签收。不签收定金的话,卖家就构不成违约的条件,因为定金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说要按卖家的签收数额来进行计算的,如果卖家不签收定金,买家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是徒劳的。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卖方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二手房买卖手续流程:
1.买房人先进行看房,确定意向后与卖房人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过户登记;
3.房屋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新的不动产登记簿。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办手续需要30天左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