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赵**与张*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甲诉被告张*甲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甲于2015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甲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内中民初字第2692号
  • 法院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赵*,女,内江市东兴区人,村民。

  • 被告张*,男,内江市市中区人,居民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曾浪花

  • 书记员任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