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郑某某诉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某以双方私下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u0026ldquo;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u0026rdquo;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60元,减半收取13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东民初字第1305号
  • 法院 会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郑某某,女,1982年5月9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初中文化。

  • 被告李某某,男,1981年5月21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东县人,村民,中专文化,。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王鹏飞

  • 书记员郭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