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以已与被告协商解决为由,于2013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撤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杨*,女,2000年7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
法定代理人杨某某,男,汉族,1972年3月13日出生,住址同上,系原告杨某父亲。
被告刘某某,女,197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晁岚
书记员康文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