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被告侯*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地址,本院无法送达相关材料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董某某,男,201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
法定代表人董**,男,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系原告父亲。
委托代理人秦彩云,系甘肃方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侯*,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晁岚
书记员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