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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与侯*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某某与被告侯*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确切地址,本院无法送达相关材料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甘民初字第5451号
  •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董某某,男,201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

  • 法定代表人董**,男,1977年1月2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系原告父亲。

  • 委托代理人秦彩云,系甘肃方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侯*,女,出生年月不详,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晁岚

  • 书记员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