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郭*与被告郭*抚养费纠纷一案中,郭*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其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郭*,女,2000年6月22日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田小萍(原告郭某之母),女,1973年5月20日生,汉族。
被告郭*,男,1971年2月3日生,汉族。
审判人员
审判员季海青
书记员申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