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刘*与刘**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施XX诉被执行人刘XX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我庭受理后经调查被执行人刘XX家庭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兴法执字第2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刘**的财产线索后,可向人们法院申请重新立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兴法执字第24-1号
  • 法院 兴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施XX,女,汉族。

  • 申请执行人刘X,男,汉族。

  • 被申请人刘XX,男,汉族。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才旦

  • 审判员索南达杰

  • 审判员完么多杰

  • 书记员三主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