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北京**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初字第1267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王**提出申请,要求根据上述调解书重新确权登记,签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请协助将原登记在王**(身份证号:)名下的北**城区号楼号房屋变更登记为王**(身份证号:)与王**(身份证号:)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二分之一份额。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王**,居民身份证。
被执行人王**,居民身份证。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杨晓龙
书记员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