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诉被告王*、周*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余*。
委托代理人杨强,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
被告周*。(二被告系母关系)。
审判人员
审判员吕品
书记员万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