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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与王*、周*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诉被告王*、周*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于2015年1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5元,减半收取51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固民初字第2348号
  • 法院 固始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余*。

  • 委托代理人杨强,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王*。

  • 被告周*。(二被告系母关系)。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吕品

  • 书记员万曼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