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6月18日受理原告邓*与被告涂某某、田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于2014年8月1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依法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邓*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邓*,男,1982年1月22日出生,侗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龙仁前,系湖南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涂某某,女,1982年3月19日出生,侗族,无业。
委托代理人唐思卫,系湖南紫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某,女,196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杨阔
审判员颜朝阳
人民陪审员杨殿平
代理书记员许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