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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邓*与被告涂某某、田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6月18日受理原告邓*与被告涂某某、田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邓*于2014年8月19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邓*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邓*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依法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邓*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4)芷民一初字第268号
  •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4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邓*,男,1982年1月22日出生,侗族,农民。

  • 委托代理人龙仁前,系湖南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涂某某,女,1982年3月19日出生,侗族,无业。

  • 委托代理人唐思卫,系湖南紫鑫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田某某,女,196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杨阔

  • 审判员颜朝阳

  • 人民陪审员杨殿平

  • 代理书记员许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