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李**申请执行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庆阳**民法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的(2014)庆中民终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鲁仓海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庆阳**民法院的(2014)庆中民终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李**。
被执行人鲁**。
审判人员
审判员翟玉升
书记员李东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