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罗*甲与被执行人罗*乙抚养费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一初字第591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广西**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一初字第59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罗**。
法定代理人潘某某,系申请执行人罗某甲的母亲。
被执行人罗**。
审判人员
审判长韦良慧
审判员莫愈鸿
代理审判员黄娇芬
书记员陆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