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人罗*因与被申请人林为付、周**、射阳县**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6年3月2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扣押登记在被申请人射阳县**有限公司名下牌照号为苏J*****的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担保人胡**以登记在其名下牌照号为湘A*****的雅阁牌小型轿车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纠纷进入诉讼后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登记在被申请人射**有限公司名下牌照号为苏J*****的东风牌重型普通货车;
二、查封、扣押登记在担保人胡**名下牌照号为湘A*****的雅阁牌小型轿车。
申请人罗*应当在本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人罗*,女,汉族,1982年7月1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陈鸿南,湖南吾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胡**,男,汉族,1975年4月29日出生。
被申请人林为付,男,汉族,1971年12月29日出生。
被申请人周**,男,汉族,1973年5月25日出生。
被申请人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海燕。
审判人员
审判长李国军
审判员谢英
审判员何晓璐
书记员易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