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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侯**与被上诉人侯**、侯**、侯**、侯**、侯**共同共有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侯**与被上诉人侯**、侯**、侯**、侯**、侯**共同共有纠纷一案,侯**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2)中民一初字第8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2)中民一初字第87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侯**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3)郑民二终字第542号
  • 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3
  • 案由 共有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上诉人(原审被告)侯**,男,1951年2月15日出生,汉族。

  • 委托代理人秦华,河南阳光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男,1940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女,194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女,195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女,195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

  •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男,195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侯**。(智力二级残疾)。

  • 法定代理人侯三荣,女,195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

  • 五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跃伟,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常爱萍

  • 审判员贾建新

  • 代理审判员潘冲

  • 书记员魏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