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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某某与谭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桑某某与被告谭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桑某某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桑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桑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开法民初字第01362号
  • 法院 开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桑某某,女,生于1976年7月8日,汉族,初中文化,待业,住重庆市开县。

  • 被告谭某某,男,生于1975年7月10日,汉族,初中文化,待业,住重庆市开县。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向圭林

  • 书记员邱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