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原告以为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吕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黄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黄某某,女,汉族,生于1981年11月3日,四川省古蔺县人。
被告吕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4月18日,四川省叙永县人。
审判人员
审判员赵振宇
书记员罗智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