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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诉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吕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原告以为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吕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黄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叙永民初字第1342号
  • 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黄某某,女,汉族,生于1981年11月3日,四川省古蔺县人。

  • 被告吕某某,男,汉族,生于1984年4月18日,四川省叙永县人。

审判人员

  • 审判员赵振宇

  • 书记员罗智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