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诉贾**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尚有19743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2)张*初字第106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王**,男,1967年11月30日,汉族,住淄博开**办事处南石村。
被执行人贾**,男,1954年09月10日生,汉族,住周村区南郊镇。
审判人员
审判长邵昌学
人民陪审员信铭先
人民陪审员刘方方
书记员郑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