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王**诉贾**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尚有19743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2)张*初字第106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04)张执字第1842号
  •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财产权属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王**,男,1967年11月30日,汉族,住淄博开**办事处南石村。

  • 被执行人贾**,男,1954年09月10日生,汉族,住周村区南郊镇。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邵昌学

  • 人民陪审员信铭先

  • 人民陪审员刘方方

  • 书记员郑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