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胡*与被执行人查某甲、查某乙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9月27日作出的(2010)蕲民一初字第4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申请执行人胡*的申请,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胡*于2015年10月21日书面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胡*书面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0)蕲民一初字第4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胡*。
被执行人查某甲。
被执行人查某乙。
审判人员
审判长王文胜
审判员张国全
审判员田茂
书记员刘琳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