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丁*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丁*于2015年8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丁*返还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彩礼人民币20000元,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湖南省辰溪县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辰溪人,农民。
被执行人丁*,女,汉族,辰溪县人,农民。
审判人员
审判员高从文
书记员石泽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