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黑龙江**人民法院(2015)工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一案,被执行人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人民法院(2015)工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申请执行人张X,女,199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系鹤岗市新一选煤厂职工。
被执行人马X,男,1989年8月6日出生,汉族,系鹤岗市新一选煤厂职工。
审判人员
审判长:邢艳辉
审判员:刘国新
审判员:孙建业
书记员:刘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