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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与马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马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黑龙江**人民法院(2015)工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一案,被执行人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6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黑龙江**人民法院(2015)工民初字第1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工法执字第204号
  • 法院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张X,女,1990年9月15日出生,汉族,系鹤岗市新一选煤厂职工。

  • 被执行人马X,男,1989年8月6日出生,汉族,系鹤岗市新一选煤厂职工。

审判人员

  • 审判长:邢艳辉

  • 审判员:刘国新

  • 审判员:孙建业

  • 书记员:刘庆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