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马**与被告韩**、马赛买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马**于2016年4月16日以等待该案涉及的行政案件审理结果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马**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马**,女,回族,生于1978年2月17日,农民,青**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
委托代理人崔荣俊,青海爱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又名韩*有),男,生于1966年1月30日,回族,农民,青**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
被告马赛买,女,生于1935年6月14日,回族,农民,青**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
审判人员
审判员王承福
书记员马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