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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6)0882民初155号
  •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离婚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李某某,女,1991年11月27日生,汉族。

  • 委托代理人原丽珍,河南永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周某某,男,1988年1月5日生,汉族。

  • 委托代理人崔明德,沁阳市第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李巍巍

  • 代理审判员赵文娇

  • 人民陪审员陈燕平

  • 书记员张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