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周**与陈**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某与被告陈某某、陈**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某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要求对被告陈某某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表现,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礼民初字第00420-1号
  • 法院 礼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周某某,男。

  • 被告陈某某,男。

审判人员

  • 审判长秦泰

  • 审判员南燕

  • 人民陪审员王亚军

  • 书记员胡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