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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办公室申请执行湖北弘**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强制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执行[湖北弘**限责任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8日作出的(2014)鄂广水行非审字第00200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的(2014)鄂广水行非审字第00200号行政裁定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鄂广水行非执字第00002号
  • 法院 广水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 案件类型 行政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广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被执行人湖北弘**限责任公司,地址广水市。

  • 法定代表人刘*。

审判人员

  • 执行员袁军明

  • 书记员周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