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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民法院陈**与蒋**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蒋**、邝**、罗**、曾**、李**、唐**、刘**、邓**、郭**、曹**、周**、刘**、文德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3)临民初字第587号
  • 法院 临武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3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决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陈**,男,196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委托代理人雷志文,临武县舜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 被告蒋**,男,194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邝孔清,女,193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委托代理人黄彪,男,196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系邝孔清之女婿。

  • 被告罗**,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曾**,男,1932年8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委托代理人曾庆峰,男,1981年3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系曾昭珍之孙。

  • 被告李**,女,195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唐**,男,196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刘**,女,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邓**,男,195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郭**,男,1966年4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曹**,女,194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周**,女,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刘**,女,195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 被告文*中,男,196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郭强国

  • 书记员高凤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