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蒋**、邝**、罗**、曾**、李**、唐**、刘**、邓**、郭**、曹**、周**、刘**、文德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陈**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陈**,男,1967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委托代理人雷志文,临武县舜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蒋**,男,194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邝孔清,女,193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委托代理人黄彪,男,196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系邝孔清之女婿。
被告罗**,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曾**,男,1932年8月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委托代理人曾庆峰,男,1981年3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系曾昭珍之孙。
被告李**,女,195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唐**,男,196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刘**,女,1979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邓**,男,195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郭**,男,1966年4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曹**,女,194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周**,女,196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刘**,女,1957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被告文*中,男,1961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郭强国
书记员高凤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