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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长法民初字第06427号
  •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黄*,女,198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长寿区。

  • 被告:周*,男,198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长寿区。

审判人员

  • 代理审判员万莉

  • 书记员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