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黄*,女,198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周*,男,1983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务农,住重庆市长寿区。
审判人员
代理审判员万莉
书记员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