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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滕某某与汤*乙赡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汤**、滕某某与被执行人汤*乙赡养费纠纷一案,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凤凰县人民法院(2011)凤民初字第14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凤法执字第106号
  •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赡养费纠纷
  • 案件类型 执行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申请执行人汤**、滕某某。

  • 被执行人汤*乙。

审判人员

  • 审判员张勇

  • 书记员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