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汤某某与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某诉苏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与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某与郑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某某与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某某诉田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某诉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马**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孙**某某等人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某诉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
被告张*,男,汉族。
被告董某某,女,汉族。
审判人员
审判员陈义武
书记员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