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找法网 > 裁判文书 > 正文

刘某某与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董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刘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定民初字第04268号
  •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刘某某,男,汉族。

  • 被告张*,男,汉族。

  • 被告董某某,女,汉族。

审判人员

  • 审判员陈义武

  • 书记员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