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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接受业主委托的管理人的管理义务

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小区乱收停车费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小区乱收停车费该找房管局部门投诉,物业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当事人应当在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三年不起诉的,将会丧失胜诉权。但起诉时效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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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利停水停电吗

      不交物业费物业没有权利停水停电,业主因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违反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违约的业主督促其交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法律没有赋予物业公司可以断水断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2-08 07:11 |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接受业主委托的管理人的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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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12-27 16:46 |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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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吗?
    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吗要视具体情况来定。如果建筑工程是建设单位自用的,建设单位可以当业主委员;如果是用来出售的,业主委员必须由业主担任,一般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及其他干事。
    09-29 11:16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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