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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

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文章解读
找法说法
  • 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是什么

    在我们购买新的房子或者购买二手房子的时候,不仅要付房款,还要缴纳一种叫维修资金的费用。很多购房者对维修资金不了解,更不知道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是什么。如果我们不去了解维修资金,那么以后的维修可以用到这个资金却不知道就会吃大亏了。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告诉大家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和这方面的知识。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02-19 09:15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归属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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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归谁所有

      想必很多居住在小区的朋友都是这样的,每次遇到家里哪里坏了或是小区里什么设施无法使用时,第一时间都会请专业人员前来维修,事实上在小区里有一笔专门用来维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资金。那么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归谁所有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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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意思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意思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对共有部分的共有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其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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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其中宅基地没有使用年限,且可继承;另外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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