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2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沈*诉被告黄*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沈*于2015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申请撤回起诉,是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七日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相关人员
原告沈*,居民。
被告黄*,教师。
审判人员
审判长罗岳峰
审判员陈足平
人民陪审员郭美华
书记员邓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