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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马某某申请再审一案通知书

审理经过

你们因与被申请人吴忠**理局及一审第三人赵**房屋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本院(2014)吴*终字第18号行政判决,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不当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你们的申请再审事由进行了审查。

再审申请人称/抗诉机关称

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你们申请再审理由不符合最**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根据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予以驳回。

再审裁判结果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吴行申字第2号
  • 法院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 案件类型 行政
  • 文书类型 通知

案件相关人员

  • 再审申请人马**、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