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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波诉被告冯**、陈*、任**、薛**、西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波诉被告冯**、陈*、任**、薛**、西安**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撤回对被告冯**、陈*、任**、薛**、西安**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退还原告50元,其余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灞民初第03149号
  •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6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周**,男,汉族,1962年2月25日出生,住西安**交大三村9舍512号。

  • 委托代理人薛劲松,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冯**,女,汉族,1963年2月17日出生,住西安**交大三村9舍512号。

  • 被告陈*,女,汉族,1969年7月27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28号副1号四合院西院。

  • 被告任**,女,汉族,住西安**交大三村23舍306号。

  • 被告薛**,男,汉族,1982年4月12日出生,住西安市灞桥区水安路28号副1号四合院西院。

  • 被告西**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兴庆南路28号旭邦大厦615室。

  • 法定代表人刘**,董事长。

审判人员

  • 审判长徐严

  • 代理审判员单娅娜

  • 人民陪审员庞瑜英

  • 书记员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