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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窗有限公司与福建章**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丘市顺发新型**限公司与被告福**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任丘市顺发新型**限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任丘市顺发新型**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任丘市顺发新型**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215元,减半后由原告任丘**窗有限公司承担1607.5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案件基本信息

  • 案号 (2015)雁民初字第03903号
  •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时间 2015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案件类型 民事
  • 文书类型 裁定

案件相关人员

  • 原告:任丘市**窗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北汉乡小李庄村西。

  • 法定代表人:庞**,该公司总经理。

  • 委托代理人:薛劲松,北京市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 委托代理人:余洋。

  • 被告:福建章**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兴善寺西街22号军区干休所43号楼西户。

  • 负责人:林*,该分公司经理。

审判人员

  • 审判长朱华

  • 人民陪审员王雪绒

  • 人民陪审员张广乾

  • 书记员杨镇珲